3月4日,记者从地区财政局获悉,今年地区向各县(市)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3亿元,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资金12.55亿元、自治区资金4.27亿元,其中14.76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1.04亿元用于以工代赈;0.93亿元用于民族工作;82万元用于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08万元用于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794万元用于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补助资金的及时下达,将有效支持各县(市)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就业增收,促进粮棉果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等环节建设和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助力农民持续增收。
地区财政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县(市)持续加大项目审核论证、组织实施、绩效管理、资产管护等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出处: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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