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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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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棉花种植,稳定我市棉花生产,按照市领导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我市棉花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发改经贸〔2015265号)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市棉花种植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即本年度核实种植面积,下年度兑现补贴资金),每亩补贴156元。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60%,区财政每亩承担40%

三、实施步骤

(一)以村为单位,对棉花种植者按实际棉花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对非村属地块,由棉花种植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二)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

(三)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棉花种植补贴落实面积和资金需求。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申请,将市财政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市财政局待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将市财政棉花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各涉农区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至棉花种植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涉农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含国有农场)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棉花种植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棉花种植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二)严格公示制度。要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村属地块在棉花种植所在村张榜公示,非村属地块要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棉花种植者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于棉花种植者之间转包(租)土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棉花种植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三)强化数据管理。要准确细致做好补贴数据统计工作,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并按照实施步骤做好补贴数据的逐级上报,同时将补贴数据进行留档和保存。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进行整理,形成全区完整的数据资料,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棉花种植者,对于棉花种植者之间转包(租)土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棉花种植者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归属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补贴工作核查和补贴信息核对,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发生。

(六)做好信访处置。各涉农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七)加大政策宣传。各涉农区要充分利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棉花种植者、基层干部宣传解释工作,保护农民种植棉花积极性。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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