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计划进一步完善疫病区域化管理、检疫等动物防疫制度,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对动物进入、过境本省的防疫检查作出规定,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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