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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现阶段不宜实行生猪保护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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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测预警是指导生猪生产、调节市场供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9年以来,我部建立了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发布生猪、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产品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近年来,建立完善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对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实行全覆盖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及时性、准确性。2021年4月以来,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每月联合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四大类数据,及时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科学引导市场预期。2021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意见》有关要求,抓紧制定稳定生猪产能工作方案,分省份明确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并出台考核办法,压实地方责任。工作重点是注重早调预调微调,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生猪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产能大起大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生猪保护价收购的建议,我们认为现阶段不宜实行。主要考虑是:现阶段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他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已全面放开,国家仅对稻谷、小麦等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生猪价格早已放开,市场放活对生猪产业发展发挥了根本性推动作用,政府不宜再进行保护价格的干预。同时,各地生猪生产成本差异较大,质量标准统一难度大,收购价格和补贴标准很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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