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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2023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7元。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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