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0日消息,《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经于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收储、销售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收储、销售计划。
《管理办法》提出,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比例掌握,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
《管理办法》指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糖:
(一)全国或部分地区食糖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
(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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